退換貨說明
食品屬私人消耗性產品,因衛生考量與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- 因此於水產女王所購買之食品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!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一經拆封、食用、 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、失溫及保存問題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而非商品本身瑕疵,將無法處理您的退貨申請,敬請見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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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如需辦理退貨,請於到貨後7天內(含例假日)至「會員專區>購物紀錄>點選訂單編號>點選取消訂單」,並送出退貨申請。
商品驗收與退貨說明
- 收到商品後,請立即確認
- 開箱檢查:確認商品品項、數量及狀態是否正確、正常。如商品本身有失溫、變質現象,或發生非人為因素導致商品破損、刮傷、運輸過程造成包裝不完整,請盡速與客服聯繫
- 商品保存:若無問題,請盡速放入冷凍庫以維持保鮮。
- 發現商品問題,請依以下流程辦理退貨
- 立即聯繫客服(請勿直接寄回商品)或至後台送出退貨申請。
- 問題證明:
- 拍照或錄影:開箱時務必全程錄影或拍照,作為商品瑕疵的證明。
- 商品保持原狀:商品必須全新、未解凍、包裝完整,並暫時存放於冷凍庫保鮮。
- 提供文件及說明:將照片或影片提供給客服,等待客服進一步處理。
無法受理退換貨的情況
- 商品簽收超過7天。
- 商品已拆封、使用或保存不當導致變質。
- 因個人因素或人為破壞造成商品問題。
- 惡意或大量退貨行為。
- 曾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貨、退費者,若再次訂購同商品,恕不受理退貨申請。
- 僅限台灣本島,離島及外島地區不適用退貨服務。
- 不明原因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。
- 銷售時已特別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。
退貨注意事項
- 退貨時,請保持以下物品完整:
- 商品本體、內外包裝、發票及所有隨附文件資料。
- 物流費說明:
- 符合退貨條件者,提供免費退貨服務。
退款處理
- 商品退回並檢測確認無誤後,款項將於7-14個工作天內退至發卡行或銀行帳戶,實際入帳時間視發卡行處理時間而定。
若您對於購物流程、付款方式、運送方式、退貨或商品有任何疑問,歡迎您與我們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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